15日,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了解到,去年,哈市城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,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9297.5元,同比增长10.6%,人均可支配收入17556.8元,同比增长10.5%,但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仍居末位。
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构成总收入四项指标(工资性收入、经营性收入、财产性收入、转移性收入)中,工资性收入占主体地位,哈市人均工资性收入10827.3元,低于第一位广州15643.4元;人均经营性收入1962.2元,低于第一位深圳3041.5元;人均财产性收入201.1元,低于第一位杭州1988.0元。
从人均家庭总收入的构成看,人均可支配收入副省级城市平均值为工资性收入65.6%、经营性收入7.7%、财产性收入3.0%、转移性收入23.7%;哈市为工资性收入56.1%、经营性收入10.2%、财产性收入1.0%、转移性收入32.7%。数据表明,哈市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,转移性收入比重偏高
城市 可支配收入
深 圳 32380.
广 州 30658.5
宁 波 30166.4
杭 州 30035.0
厦 门 29253.1
南 京 28311.6
济 南 25321.1
青 岛 24998.1
大 连 21292.6
成 都 20835.3
武 汉 20806.3
沈 阳 20541.2
西 安 18403.8
长 春 17920.2
哈尔滨 17556.8 |